贺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新冠病*疫苗接种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接种新冠病*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传播疫情,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快、控制难、危害大。接种新冠病*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社区预约、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我市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
1.15-17岁人群在7月31日前集中开展第一剂接种,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2.12-14岁人群于8月15日前集中开展第一剂接种,在9月15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3.12-17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我市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委或社区的安排进行接种。
4.9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提醒、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回贺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火(动)车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二)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原则上须接种疫苗。
(三)从8月10日起,进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封闭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学生除外),要核验新冠病*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疫苗的由相关机构和学校劝导接种(有禁忌症除外)。
三、实行“二码联查”
从8月10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四、鼓励激励接种
鼓励全市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针对已接种新冠病*疫苗人员,主动推出消费优惠措施。
五、禁忌建议书开具
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如有需要可到我市各新冠病*疫苗接种单位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详见附件1)。
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健康码及新冠病*疫苗接种标识,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附件:1.贺州市新冠病*疫苗接种点信息一览表
贺州市新型冠状病*引起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8月6日
来源:钟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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