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命令
第14号
为持续强化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如下命令。
一、严格管控外来人员
涉外人员。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涉外人员,入双后继续集中隔离7天并按要求核酸复查,结果为阴性,解除集中隔离转为居家观察7天(即14+7+7)。非法入境人员直接隔离21天再转居家观察7天。居家观察期间,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聚会聚餐,每天监测体温和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第一时间上报并严格个人防护,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双人员。高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红码”的入双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再居家观察7天(即14+7)。中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码”的入双人员先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再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自觉报备制度和闭环管理,进行点对点转运。对擅自入(返)双、刻意隐瞒接触史或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各类人以上或有市外人员参加的人以上的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执行申报备案制度,没有接种新冠病*疫苗的人员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监管,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备案指导。超市、医院、饭店、宾馆、银行、商场、农贸市场、加油站、药店等经营性场所,机关、车站、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人群密集场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特殊机构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所有工作人员要戴口罩上岗,重点从业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措施,所有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保持“一米线”,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发现*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并就地临时隔离,同时报告属地社区和县防指转运专班(专班联系),按要求落实闭环转运和隔离管控措施。
三、严格开展风险排查
加强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小区、厂区、校区、园区等要健全完善各项防控措施,认真履行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来(返)双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实行日报告制度。返双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或单位报备,如实说明近期旅居史。在双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尽量不跨省探亲、旅游等。
各医院发热门诊对不明原因发热、呼吸疾病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均要进行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前,患者不得离开门诊。
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和隐匿未报的中高风险地区来双人员(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首次举报人元的奖励。
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不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厨房、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定期消*,尽量避免接触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邮寄的物品。科学佩戴口罩(长短途客车、公交出租车、歌舞厅、宾馆酒店、商场、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均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外出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勤洗手、勤通风。
符合接种条件尚未接种的所有群众要积极就近接种,已经接种了第1剂次还需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的人员,在达到间隔时间后,要及时完成后续接种工作,以增强防疫效果,尽快构筑我县全民免疫屏障。
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年9月10日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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