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巴彦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夏立颖、宫凌众、丁洪福、路遥等4人寻衅滋事一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罚。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7月至12月间,哈尔滨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安凯(在逃)取得了哈尔滨市至巴彦县镇东乡韦家岗屯大客车经营权后,安凯和被告人夏立颖为防止出租车司机、拼车司机拉走客源,组织并指挥被告人宫凌众、丁洪福、路遥等人,形成恶势力,对巴彦县镇东乡附近的客运线路进行看守,多次肆意对过往的出租车和私家车进行盘查、打砸,对司机进行辱骂、恐吓、殴打,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立颖多次纠集被告人宫凌众、丁洪福、路遥等3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四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撰
稿:郝丽娟
摄
影:王 鑫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李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