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人社发〔〕7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朝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朝*办发[]号)及《朝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朝人社发[]号)精神,现就年度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市本级门诊特定项目慢病病种的申报时间为年8月20日至8月31日(25、26、28日除外),申报地点为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珠江机场路市国税局南50米)。
门诊特定项目大病(恶性肿瘤、尿*症、器官移植)的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7日(节假日除外),申报地点为劳动大厦15楼室医疗保险科。
各县(市)区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申报时间、地点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沟通,原则上在第四季度内完成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报、鉴定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已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双塔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各县(市)区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鉴定。
已鉴定过的参保患者无需重新申报,已鉴定过人员如有新增病种,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新病种。
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范围
(一)在门诊治疗的大病,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症血透、腹透;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
(二)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即:高血压、脑血管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力衰竭)、风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植物人、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高位截瘫、银屑病、硬皮病、慢性病*性肝炎、精神疾病、结核病、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即年8月15日至年8月15日期间,二级及二医院(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硬皮病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二)医院诊断专用章,可同时附带各种诊断资料(放射线片、心电图、脑电图、各种化验单)。
(三)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五、申报审核
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范围的申报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会同医学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报人配合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鉴定审批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鉴定审批表》。
六、鉴定时间、地点
市本级鉴定从年10月10日开始,鉴定地点为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珠江机场路市国税局南50米)。
各县(市)区鉴定的时间、地点经与市人社局沟通确定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组织实施。
七、鉴定办法
(一)门诊大病及慢性病患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鉴定时申报人必须到场,不许他人代鉴。未能到场的不再补鉴。
(二)聘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即本院专家原则上不得对本院出具的病历、诊断报告单的申报人进行鉴定。
(三)鉴定工作结束后,门诊特定项目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鉴定结论进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审批并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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