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
赵安(化名)应聘了上海A教育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双方谈好月薪,年底有13薪后就签订了《劳动合同》。
年4月18日,赵安因为身体不舒服向部门领导申请了4月19医院看病,虽然领导并未回复,医院。19日当晚,赵安再次给领导发送了内容为“医生建议休息两天,需请假两天”的请假信息。随后,收到了领导“好好休息”的回复。01
虚假病假条
事后,赵安医院4月19号的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的内容为:医院的神经内科就诊,诊断为急性脊髓炎,近日感冒,上感,发烧,建议休息二周,医生孙策亮(化名)。随后,医院进行核实,发现赵安提供的病假证明书的背面写有非我院(医院)开具,并在医院医务部医疗章。
4月28日,A教育公司以赵安存在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开除了赵安。不服开除起诉公司:
离职后,赵安认为,公司开除自己并没有告知工会。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万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赵安认为:诊断证明书是真实的。4月19医院诊断治疗时,自己是去主治医生所在的病房内治疗的,当时主治医生虽然没有为自己出具诊断证明书,但自己在4月23医院补开了病假条,并提交给了公司。
且公司工会主席李芝并没有参与公司开除自己,仅仅是自己在发现有人通过监控监视自己后,找了李芝谈话。
教育公司认为:
赵安4月19日写孙策亮医生签名的病假证明书并不是该医出具的,而且,赵安的主治医生也不是孙策亮,而是郑秋明。赵安的病情与病历手册和诊断书虽然是一致的,但4月19日的假条是在5月份才补开的。而且自己在开除赵安时工会主席李芝全程参与。
同时,公司的《员工纪律制度》和《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制度》均载明:任何提供虚假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学历、虚假病假条、虚假报销)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公司可立刻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偿。
02
周律说法
针对此事,周旭亮律师认为:解除关系程序违法
首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赵安向公司提交的落款处签字为孙策亮医生的假条并非医院出具,赵安确实存在出具虚假病假条的情况,因此,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而公司有工会,但公司不能证明其就解除事宜已通知工会,因此,法院认为公司与赵安解除劳动关系存在程序违法。
解除合同需通知工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教育公司开除赵安时,未通知工会,赵安以A教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为赵安在A教育公司工作了9年10个月,双方都无异议。最后,法院因A公司解除劳动程序违法,判决公司支付赵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9万元。运营:经瑞
编辑:杜智君
审核:段主编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单位
推荐阅读···
01
●文化部《英才杂志》封底人物,周旭亮律师专访!
?点击阅读
02
●周旭亮律师《法律讲堂》主讲——失踪的孕妇!
?点击阅读
04
●迟迟拿不到安置房,应该怎样补偿被拆迁人
?点击阅读
周旭亮律师央视普法
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