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阿尔兹海默病、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三个病种目前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种,普通肺结核已纳入门诊特定病种。
支付限额办理方式到市内门特(门慢)指定医疗机构申请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在指定医疗机构申请使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相关门特、门慢病种准入标准的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门诊或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
(4)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申请门特(门慢)待遇,或近一年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禅城区任一镇(街)行*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除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按照下表提供病历资料及近一年的诊断证明原件。
备注:近一年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提供的诊断证明须由所住的符合级别要求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
生效日期(一)新增门慢病种阿尔兹海默病、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病种在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待遇生效时间为年1月1日开始;年1月1日(含)后申请的,每月20日(含)前受理且资料齐全的,当月完成审核;每月20日(含)后受理且资料齐全的,次月底前完成审核。阿尔兹海默病、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病种从审核次月1日起,长期有效。
(二)新增普通肺结核门特病种在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待遇生效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年1月1日(含)后申请的,生效时间从核准之日起计。该病种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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