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门诊普通慢性病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慢性病患者,按医保局相关工作安排。医院自年3月8日起,门诊普通慢性病鉴定工作已列入常态化诊疗工作,今后门诊普通慢性病鉴定工作全年开放进行,随时可以申请办理!自患者鉴定成功,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后即可享受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
通知
依据鹤岗市医疗保障局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医院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保障范围1.本市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参保人员(不含绥滨、萝北、森工、农垦、铁路类参保人员)因患有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的门诊普通慢性病,在门诊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内(注:涉及精神类和传染类疾病需至专科医疗参加鉴定和认定)。本人所患病症符合医疗鉴定标准和指征要求的,均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鉴定和认定。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经医疗鉴定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可按规定选择其中一种疾病(不可多选),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医疗保障范围实施统筹管理,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按*策规定享受“两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注:我院“两病”无法开药,请至二级医疗机构)二、申报方式参保人员应本着就地就近原则参加申报,按规定程序履行个人申报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所需相关凭证,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地就近原则参加认定,并如实填报《鹤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登记表》。
我院为更方便、快捷、高效的对患者进行“一站式”服务,将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