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免检病种共19种
1、高血压2、糖尿病3、脑血管后遗症4、类风湿性关节炎5、恶性肿瘤放化疗6、精神病7、肺动脉高压8、肺心病9、冠心病10、氟骨病11、甲状腺功能减退12、扩张型心肌病1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4、尿*症透析15、帕金森16、器官移植抗排斥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血友病19、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慢性病病种患者不再需要年检,患者年度已经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治疗的,年继续持医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手册到上年已经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治疗。
需年检的慢性病病种13种
1、包虫病2、结核病(耐药性结核)3、布氏杆菌病等疾病到对应的医疗机构(结防所或疾控中心)负责病情鉴定。4、慢性肝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大骨节病7、癫痫病8、甲状腺功能亢进9、甲状腺肿大10、强直性脊柱炎11、肾病综合症12、肾小球肾炎13、银屑病。
年检流程
年检患者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定点医疗机医院领取《兴安盟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复检表》;行动不便、卧床患者由委托人代办,需提供患者近期照片(打印即可)照片中患者手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注明拍照日期。鉴定结果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上报盟医保服务中心,盟医保服务中心根据鉴定结果及时更新慢性病患者信息,保证患者享受慢病待遇。
年检日期:
自年1月4日起至年6月30日结束。
来
源: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编
辑:张昕阳责任编辑:聂琳宇美
编:邵熙文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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