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疾病资格申报的具体时间?
申报时间为年11月1日—12月31日。
建始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如何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待遇?需要哪些申报资料?
参保患者或其近亲属持相关资料到所辖乡镇人社中心申报特殊慢性病资格即可。
所需资料:(1)《建始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申报表》(参保患者自行到各乡镇人社中心领取),(2)近两医院住院治疗申报病种相关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3)与申报病种及并发症相关的检查报告,(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申报、核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程序是怎样的?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或其近亲属向乡镇人社中心提交申报资料——乡镇人社中心受理、初审,并上报资料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县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按照《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疾病病种准入标准》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定结果确定通过人员花名册并反馈至乡镇进行公示——最终核定参保患者慢性病资格并落实待遇。
恩施州首批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有哪些?
恩施州首批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共23种,包括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治疗、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地中海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制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重性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的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每年报销额度是多少?
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6个病种年度限额为元,肺结核年度限额为元,其他慢性病种年度限额均为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限额在普通城乡居民慢性病待遇基础上增加元健康扶贫补充保险补偿金额。
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后待遇如何落实?
慢性病待遇按年度限额一次性配置到参保患者社保卡的慢性病账户,非现金报销模式。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取得慢性病待遇后,可在哪些机构使用?
慢性病参保患者持社保卡到恩施州内所有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州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目前全县村级卫生室尚未定点。
门诊特殊慢性病账户可用于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门诊慢性病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与参保患者慢性病相关的药品、检查及诊疗项目的费用,与核定的慢性病病种无关的药品及诊疗费用不得在该账户搭车支付。
如果参保患者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如何申报、审核慢性病资格?
如果参保患者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按照待遇额度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根据申报病种中额度最高的病种确定年度报销限额。
参保患者如果同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和门诊重症两个条件,其待遇如何享受?
参保患者同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重症两个条件,可同时享受待遇,但相关费用不得重复报销。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性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器官损坏移植术后抗排治疗几个病种的参保患者年度内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同时,在进行日常透析、放化疗等治疗时可随时申请门诊重症报销资格准入,其费用按门诊重症的相关*策规定据实报销。
门诊个人账户与门诊特殊慢性病账户有何区别?
门诊个人账户可结转累计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而慢性病账户不能结转,一次性配置的门诊慢性病限额只在报销年度内有效,不结转下年使用,于当年12月31日24时自动清零。
取得特殊慢性病报销资格后如何申请待遇延续?
待遇享受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或其近亲属于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持身份证原件(近亲属代办需持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所辖乡镇人社中心进行生存认证,即可在次年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不按规定进行生存认证的,取消其待遇资格。
慢性病申报通过后,是否终生享受待遇?
根据病种而定,比如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心脏病、肺结核、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等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需每三年复审一次,经复审,主要症状、体征及检查结果显示明显减轻或缓解的参保患者,及时退出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范围。但如果参保患者年满70岁,就不需要再进行复审,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参保患者搬迁至外县居住并在外地购买医疗保险,其慢性病待遇会取消吗?
(一)如果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关系在恩施州内转移,转移前参保地批准享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到新参保地可以继续享受。(二)如果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恩施州外,应执行新参保地制定的相关*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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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建始扶贫
编辑
樊淑贞
编审
刘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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