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相信很多病友都知道,强直性脊柱炎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对改善疾病的预后意义重大,但实际上很多病友一经被确诊,基本上就处于强直性脊柱炎的病情中期。诸多医疗文献也表明,强直性脊柱炎的早期,基本上都属于回顾性诊断。那么强直性脊柱炎在临床中,是否存在早期诊断呢?
首先,我们得先从现行的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来说起:
目前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使用较多的是年修订的纽约标准:《年修订的纽约标准》
临床标准
腰背痛持续3个月以上,疼痛随活动改善,休息后不缓解;
腰椎前后和侧方活动受限;
胸廓扩张度低,小于同年龄同性别的正常值。
放射学标准
单侧骶骼关节炎3-4级,或双侧骶髂关节炎2~4级。
符合放射学标准和1项(及以上)临床标准者即可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
那么,现被广泛使用的《年修订的纽约标准》有什么不足呢?
当疾病进展到符合上述诊断的时候,往往疾病已经发生多年。也就是说参照上述标准诊断强直性脊柱炎往往会导致强直性脊柱炎的延迟确诊,从而耽误疾病的早期及时治疗。这也是为何诸多医疗文献表明强直性脊柱炎的早期诊断基本上都属于回顾性诊断。
既然《年修订的纽约标准》有错失早期诊断的不足,还有没有其他诊断方法?
答案是:有
年国际脊柱关节炎评估协会(ASAS)制订的脊柱关节病诊断标准有助于早期AS的确诊和后期治疗方案的确定(如图)。简单说就是强直性脊柱炎早期症状尚未达到《年修订的纽约标准》时,临床上可以诊断为脊柱关节炎。
为什么脊柱关节炎的诊断有利于强直性脊柱炎的早期诊断?
换而言之,如果将强直性脊柱炎的早期诊断为脊柱关节炎,有何临床意义呢?
脊柱关节炎包括很多种风湿类疾病,强直性脊柱炎只是其中一种(如图)。
早期确诊为脊柱关节炎后,如果随着疾病进展,患者出现胸廓扩张度降低,腰椎活动度受限等符合年强直性脊柱诊断的纽约标准后,则在脊柱关节炎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如果确诊为脊柱关节后,经过正规治疗,疾病没有进展到出现胸廓扩张度降低,腰椎活动度受限等符合年强直性脊柱诊断的纽约标准,则疾病只能诊断为脊柱关节炎,而不能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
也就是说脊柱关节炎这一疾病概念有利于发现一些潜在的,将来有可能进展为强直性脊柱炎的患者并早期予以正规治疗,防止疾病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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