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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7 10:09:00

天津某商场地面留存油渍顾客摔伤获赔10万


一市民购物时,被商场地面一片无色油渍滑倒,造成手臂骨折和挫伤,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将该商场告上法庭。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商场应该赔偿市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0万余元。


2010年底一天下午,市民严女士到红桥区西青道附近一家商场购物。由于商场保洁工作不及时,地面存有一片无色油渍,严女士因此滑倒。在商场工作人员陪同下,严女士到附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尺骨鹰嘴骨折、右肘部软组织挫伤等,后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Ⅹ级。期间,商场方面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来,双方就进一步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严女士将商场所属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并要求保留再行诉讼的权利。


被告某公司辩称,医疗费大部分是被告公司垫付,关于伤残赔偿金服从法院判决;而原告为成年人,事发时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至于进行精神抚慰金赔偿。同时,被告认为原告已进行伤残鉴定,应该是终止治疗了,故本次诉讼应该是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原告在被告商场内购物时,由于被告对商场内地面的清洁工作不及时,造成原告受伤,被告应承担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0万余元;扣除被告已先行支付的医疗费5万余元,余款5万余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渤海早报 通讯员温金凤 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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