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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4 17:19:00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赵加琪)因一起工伤意外,被执行人老高欠下40余万元债务。而他极其穷困、名下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人又罹患癌症。这样的案件法院该怎么执行?在近日最高法院与吉林高院联合举办的第十六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中,长春朝阳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就遭遇了这样的复杂情况。

快餐店煤气爆炸小学徒烧伤索赔40余万

长春市民老高四十多岁,是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也就是人们惯称的“罗锅”。为了补贴家用,给正在上初中的儿子更好的物质条件,年春天,老高和妻子拿出多年积蓄开了一家“朋达快餐店”。

谁料好景不长,年7月24日早上8点45分,一声巨响吓坏了附近的居民,快餐店因煤气泄漏遇明火引发了爆炸,整个快餐店瞬间一片狼藉,最远的碎片径直飞到了马路对面,门前的人行道上血迹斑斑。

当时店内在场的有三人:老高的岳父、厨师和学徒小张。据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孙伟超介绍,小张当时年仅15岁,这是他上班的第三天,还未办理任何手续。小张后来对法官描述了当时的场景,厨师在闻到煤气泄漏的味道后并不在意,还掏出打火机准备点一支烟,爆炸就在打火机窜出火苗的一瞬间发生了。后来厨师经抢救无效死亡,老高的岳父和学徒小张的烧伤面积均超过70%,需要大笔医疗费。

事发后,老高多方筹款垫付医药费,其中给小张垫付了4万余元。经认定,小张属于工伤,构成五级伤残。朝阳法院判决朋达快餐店应给付小张各项费用共计44万余元,但老高迟迟未能履行,今年年初,小张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店主患癌住院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执行法官孙伟超在接到此案后查询了快餐店经营者老高的财产,发现他名下银行账户无财产,也无房产和车辆。法院多次传唤老高,他每次都按时出现也如实报告了财产但表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

8月22日上午,当执行法官来到老高家搜查时,在场所有人都震惊了。老高一家借住在亲戚家的一处回迁房阁楼上,室内环境极其简陋。“他家最好的家具是一个架子,类似于超市的货架。”孙伟超告诉记者。老高本人并不在家,妻子胡女士称他生病住院了。胡女士称,爆炸发生后,快餐店彻底毁了,老高为了支付赔偿卖掉了房子,只能搬到这里。

执行干警在老高家并未搜查到财产,法官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医院的诊断报告和一本离婚证。诊断报告显示,老高在数月前查出罹患直肠癌晚期。胡女士告诉执行法官,在查出癌症后,他为了不拖累胡女士,以不离婚就不治病为要挟与她办理了离婚手续。

申请执行人小张的母亲也乘火车专程来到现场,面对在老高家确实未搜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情况,张母表示:“等他有钱了,有能力偿还了,我会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刚说完这句话,她的眼眶就红了起来,抽泣着说出“孩子,不愿意见人。”据了解,17岁的小张烧伤治疗出院后仍留下明显疤痕,至今在家闭门不出。

现场的执行干警也差点掉下眼泪:“这么多年没见过两方都这么可怜的。”孙伟超表示,下一步,法院将考虑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努力为小张提供一些支持。

执行并未结束若有财产随时可重启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他解释称,“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案件的区别在于,“执行难”是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一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所以“执行不能”案件并不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司法救助是法院对于“执行不能”案件的三种主要处理方式。对于本案中使用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吉林高院副院长张启文称,终本是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而非不再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主动恢复执行。

案件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所以小张若发现老高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执行。

四种方法防范“执行不能”

1.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

2.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

3.三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4.当事人也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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