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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8 18:28:00
                            

近日,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构筑人群免疫屏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等多地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

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好我省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下发的《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以及疫苗说明等相关要求,不久前发布的《黑龙江省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可供借鉴。

一、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做过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手术的,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可以接种。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可以接种。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可以接种。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若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可以在监护人陪同下接种。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或其它病*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合并感染等。暂缓接种。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暂缓接种。

三、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接种新冠疫苗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不再接种。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8、淋巴瘤、白血病,不能接种。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20毫克,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不能接种。

四、其他情况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痊愈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普通群众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15、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拨打我省24小时。

新闻多看点

黑龙江这些地方

已经开始接种第三剂次新冠疫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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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黑龙江这些地方开始接种第三剂次新冠疫苗)

我省又有三地开始第三剂次新冠疫苗接种

绥化市

新冠病*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下发

10月7日,为加快构筑全市人群免疫屏障,根据国、省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了《绥化市新冠病*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新冠病*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双鸭山

关于开展第三剂次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公告

(年第24号)

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构筑全市人群免疫屏障,我市从即日起正式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什么要打加强针

目前,全球接种新冠疫苗的总剂次已经超过了60亿余次,我国已经超过了22亿剂次。疫苗在预防重症、预防住院、预防死亡方面效果显著,但是疫苗接种一段时间后,有部分人免疫力下降,保护效果削弱。相关研究结果显示,通过加强免疫,未见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同时中和抗体的快速增长或反弹。另外,加强免疫半年之后,虽然抗体水平也有下降,但依然高于两剂或一剂接种后的峰值,加强免疫之后会有较好的保护效果。

二、哪些人群可以接种

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59岁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60岁及以上老人感染后容易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

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在我市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士等可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三、疫苗如何选择

现阶段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使用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腺病*载体疫苗接种的人群,使用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四、到哪接种第三针疫苗

接种两针剂新冠疫苗满6个月的人员,需到原接种点接种第三针疫苗,或可与原接种点联系预约安排具体接种时间。

五、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新冠病*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本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任何正在服用或近期服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都应告知医师。

接种后,按规定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接种疫苗后,仍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持续发展,新冠病*加速变异传播,疫情输入我市的风险仍然较高。开展加强免疫,对于保护易感人群、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接种新冠病*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首针剂次的人员尽快完成接种!

双鸭山市应对新冠病*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8日

大庆

有序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请4月7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人群

按照各县区指挥部要求

有序前往原接种点接种

“请4月7日之前打完第二剂次新冠病*疫苗的,携带身份证前往原接种点接种第三针疫苗。”10月7日,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构筑全市人群免疫屏障,大庆市逐步开展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全市各县区按照接种计划,有序展开新冠病*疫苗第三剂次接种工作。

“加强免疫十分必要,接种第三针可以有效的提高自身对于新冠病*的抗体水平,加强机体抵抗新冠病*的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杨鑫说,第三针剂次接种条件为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同时,60岁及以上老人感染后容易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和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也属接种人群。

自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启动以来,大庆市按照“应种尽种、愿种尽种、能种尽种”原则,医院为统领、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村屯为驿站、临时接种点为助力、巡回接种队和移动接种车为补充的“五大平台”接种格局,科学有序、安全快速地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同时,全市持续提升疫苗接种能力,全力保障疫苗供应,严守安全规范接种底线,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保了疫苗储存运输安全、接种环节规范、医疗保障到位。截至10月8日,全市疫苗接种完成.9万剂次,其中.7万人完成全程免疫,12岁至17岁人群已接种14.84万人,接种率99%;60岁以上老人接种44.28万人,接种率近80%。在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序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第二针和第三针接种间隔为半年,为及时获得更好的加强免疫防护,市民应严格按照接种时间要求,尽快完成疫苗接种,提早获得免疫防护。

“接种新冠病*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接种。”杨鑫说,市民在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新冠病*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本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任何正在服用或近期服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都应告知医师。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接种疫苗后,仍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打疫苗,别迟疑!

新闻回顾

原标题:《事关第三剂疫苗!黑龙江省卫健委最新提醒(附已启动地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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