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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6 19:22:00
                            

国家卫健委最新通报

6月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4例(上海4例,广东3例,浙江2例,云南2例,辽宁1例,河南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5例(均在广东);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6月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1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89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1例,其中境外输入19例,本土2例(均在广东);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例(境外输入2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6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例。其中,香港特别行*区例(出院例,死亡例),澳门特别行*区51例(出院51例),台湾地区例(出院例,死亡例)。

宣化区

宣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

近期,国际疫情形势严峻,多地发布协查通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密接与次密接人员流入我区的风险很大。疫苗接种是抵御疫情风险的最有效手段,为加快构建免疫屏障,维护全区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疫苗接种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请广大居民主动预约接种新冠病*疫苗,18周岁以上的本地人口及外地在宣人员均可到全区各接种点咨询,并免费接种新冠疫苗。

2.从6月7日起,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商场超市、交通场站、宾馆、饭店、影院、网吧、游艺厅等场所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要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标识。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已接种疫苗人员可以自由流动,未接种人员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方可自由流动。

3.请应接未接人员于6月9日前,持身份证到任意疫苗接种点进行第一剂接种。接种过程中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文明接种,并做好个人防护。接种完后要在留观区留观30分钟后,无不适症状方可离开。

4.所有已接种第一剂疫苗人员,请遵照接种点安排,按时完成第二剂疫苗接种。

特此通告

宣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6月6日

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

指引(第二版)来啦

明确了6种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6种暂缓接种的情况

31种可以接种的情况,

以及15种其他情况,

对接种新冠病*疫苗公众常见的问题

给出了更为详细明确的指导建议

6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6种

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或其它病*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31种

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15种

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15、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来源:健康中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原标题:《本土新增5+2!张家口一地发布疫苗接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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