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须签《诚信保证书》
本报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策明日将有重大调整,昨日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配合*策调整,该中心对贷款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除此前要求的《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有所调整外,从8月1日起贷款申请人还需要再签署一份《诚信保证书》,承诺所提供的家庭现有住房套数若经查证后不实,愿接受相关法规处理。
家庭成员都要出具《住房证明》
中山市新的公积金*策将从明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房金委通[2012]3号文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落实新的公积金*策中公积金贷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7月31日24时前提交中心预约排队的贷款申请审批执行现行*策,8月1日零时后的则按新*策执行。
《通知》中对如何开具《住房证明》也做了详细说明,要求贷款申请以家庭(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每位成员都要出具《住房证明》,非中山户籍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和中山市的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住房证明》,中山市户籍申请人先到本市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住房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三个月,若《住房证明》载明拥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委托见证律师事务所应拒绝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签《诚信保证书》申报住房套数
《通知》中还对《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告知书》和《收入证明》的内容按照新*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收入证明》中要求申请人任职单位注明申请人是干部身份或其他身份,根据贷款新*,贷款还款年限控制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男不超过60岁,女干部不超过55岁,女职工不超过50岁。
除此之外,《通知》还增加要求申请人签署《诚信保证书》,看到,该保证书要求申请人如实申报目前持有的住房套数,且若核实所申报的住房套数不实,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地相关法规作相应的处理,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办理业务人数未明显增加
由于*策上总体偏紧,如认房又认贷、二套房最高首付比例上升至六成等,对于一些打算利用通过公积金购房者来说,昨天和今天是*策从紧前 最后的机会 。
昨日在位于兴中道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看到,大厅内秩序井然,不少市民都在按照排号顺序等待办理业务。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的预约排期表显示,8月1日至5日可可收件的预约编号为2511号至2590号,而全部可收件预约编号则达到5390号,并已排期至2013年7月25日。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目前前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市民并没有明显增加,该负责人解释说,申请公积金早已经实行了提前进行预约,按顺序轮候的方式,此外,从看楼到采用公积金买楼有一个过程, 可能有一些正好碰到这个节点会加快申请的速度,但对总体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