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下自营食堂若干财务问题初探
摘要: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首次对中小学自营食堂财务核算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文作者就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中国论文
关键词: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自营食堂 财务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陆续出台,给中小学校的财务工作带来了许多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颇引人注意的是在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首次就中小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小学校自营食堂实行单独核算,相关财务数据在年末并入学校大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将食堂账数据并入学校大账,是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所作的一个有益的尝试。它使得学校大账能更完整、全面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关于食堂账的相关规定与现行的食堂会计处理方法之间有着一些冲突,兼之食堂会计核算业务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使得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一、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下自营食堂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食堂会计制度适用问题
在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出台以前,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校食堂会计制度,许多地方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性的中小学校食堂会计制度。鉴于中小学校食堂需要准确计算食堂运营成本,并据此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因此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校食堂会计制度时普遍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思想,出台的食堂会计制度更接近于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收入、费用的确认上都与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如果将食堂相关数据直接合并到学校大账,势必会因为两种会计制度的“不兼容”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许多中小学校为了弥补财*投入的不足,都利用食堂伙食收入来添置、维修食堂设备。同时为了合理计算食堂伙食成本,避免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在伙食成本中比例过高,损害就餐师生的切身利益,基于权责发生制思想,各地的食堂会计制度一般都通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设备购置费分摊到若干年计入伙食成本。而在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里却没有设置“累计折旧”这一会计科目,只要求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置固定资产辅助账。这就使得广大中小学校在处理食堂的固定资产业务时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延续以前计提折旧,分期摊销成本的做法,那么在合并会计报表时食堂账中的“累计折旧”科目相应数据将无法在账务大账中找到对应的科目进行合并;如果采用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里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法的话,将食堂设备购置费一次性记入当期成本又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当前就餐的师生是不公平的。因此如何设置一套既合规又合理的食堂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法成为能否继续运用食堂经费添置食堂设备,改善食堂运行条件的关键所在。
(二)食堂账并入学校账后导致学校账会计中期部分数据失真
根据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当年数据在年中不并入学校财务大账,只在年末抵销中小学校与本校食堂内部往来后,将各资产负债类科目的当年发生数记入财务大账的对应科目的相同方向,而将收支相抵后的净额记入“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贷方。这就使得在年中时学校大账上的部分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比如“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就包括两块数据:学校大账本身银行账户的期末存款余额和食堂账上银行存款的年初余额。而由两个不同时点的数据之和组成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显然无法真实地反映学校“银行存款”的期末实际情况,也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
二、解决自营食堂会计核算中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修订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制度
以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本地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修订中小学食堂会计制度。在新的食堂会计制度里,一方面对于资产、负债类科目的确认、计量与核算务必要符合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相关科目数据并入学校大账时能保持会计一致性原则。另一方面,由于在并账时是以收支相抵后的结余并入大账,因此收支类科目的设置和计量则可以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二)允许中小学校在食堂账中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针对食堂固定资产业务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困境,笔者建议禁止中小学校直接用食堂伙食费收入添置食堂固定资产,同时放宽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限制,允许所有中小学校在食堂账中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每月根据食堂伙食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用于食堂的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置修购基金的计提比例将食堂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在食堂伙食总成本中的占比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确保就餐师生的利益。另一方面食堂修购基金的计提和会计核算方法完全参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里的相关规定,因此在食堂账并入校账时可以直接将相关数据直接并入校账对应科目内即可。
(三)食堂账并入学校大账的周期改为每月一次
根据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的收入支出从以前的每年结转一次改为每月结转一次,这就与自营食堂每月结算一次收支结余刚好同步。为此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将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里每年年末将食堂的相关数据并入学校大账改为每月都并入学校大账,这样就能确保学校大账中的所有数据、包括食堂相关数据都是同步的、最新的,是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也保证了不同期间的会计数据口径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初宜红,刘晓红.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主要变化及实施中重难点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4(6)
[2]吴挚湘.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看法[J].中国电子商务,2013(21)